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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市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概念性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来源:    日期:2021-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87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拉市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号)提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强美丽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推进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农场场部城镇化、田园综合体建设,分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拉市海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拉市镇,是云南省第一个以“湿地”命名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拉市海也是一个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区、原住居民居住区“三区重叠”的地区。为了促进拉市海片区生态保护、东巴文化传承、传统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拉市海片区整体旅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拉市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概念性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主要涉及拉市和太安村部分区域,北至南尧村、西至打渔村、东至火车站,南至太安乡政府驻地。规划期限2021-2023 规划以生态田园为核心资源依托,以生态旅游产品创新升级为标的,突出生态田园体验、原乡文化休闲、环湖观光,打造纳西文化展示体验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成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型地域经济综合体。围绕拉市海环湖重点发展区域,交通发展轴带,和以点带面的村镇发展引擎,总体形成一环串多点,一带联三片的空间结构。一环——滨海休闲游憩环 环绕拉市海,依托环湖路形成的以休闲游憩功能为主的旅游环线 多点——环湖多个人群集聚点 以村庄和三级游客服务中心作为提供旅游服务,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引擎节点。同时,承接疏解湖区游客容量,缓解拉市海周边候鸟和湿地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矛盾,做强乡村旅游节点,由点及面带动全域旅游发展。一带——镇村融合发展带依托国道G353,以镇村联动发展为内涵的轴线 三片——海北片区、海南片区、太安片区 作为承接区域产业的三大板块,海北片区依托原有的旅游发展优势,加快产业产品升级,打造文旅发展板块;海南片区则依托广袤的农业田园资源,打造农业产业基地和农旅发展板块;太安片区以云南白药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中医药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板块。

(二)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性

规划总体发展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号)、《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发展方向相符。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不冲突产业定位符合要求。在严格落实本次提出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本次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在认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拟实施项目清单,取消可能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项目后,规划项目不涉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沽湖程海拉市海流域负面清单的通知》(〔2021〕-51)的要求

(三)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规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截污干管,依托丽江第二污水厂和太安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行期产生的少量渗滤液依托丽江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直接排入拉市海流域,对拉市海流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大气污染物,但鉴于规划拟实施项目规模较小,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得到消减,做到达标排放,不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3规划的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游客活动及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物流运输及旅游交通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少量农副产品中药材加工项目运行时的工业噪声等。根据预测,各类噪声通过实施防治措施可以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不降低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4规划拟实施项目废污水、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置,运行期通过加强防渗,规范管理等措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5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旅游活动带来的区域生态安全风险、火灾、污废水事故排放等。通过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降低和控制风险。

6规划工程位于拉市海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区域,整个规划区域生态系统次生性明显,现状破碎化程度高,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已受到人为活动的破坏。规划工程使湖岸周围的荒地、耕地、部分建筑用地等恢复为人工湿地植被,新增灌木林、草地使之前破碎的草甸连成一片,加强了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总体而言在加强河岸景观恢复,合理选择绿化及生态恢复物种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大,由此造成的生态影响较小。

(四)规划调整意见

(一)规划布局

1)取消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规划的民宿集群、酒店、美食广场、咖啡屋、医疗馆、健康管理中心、美容疗养沙龙、马术俱乐部、农场和农庄等可能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项目。

(二)规划规模

1)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除对既有建筑、鱼塘等进行拆除、退耕还湿外,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2)自然保护区内民宿只能依托当地村民既有建筑;(3)自然保护区内游客服务设施内禁止建设住宿楼群;(4)生态马场提升改造不新征占地,不增加马匹数量;(5)自然保护区内徒步旅游线路利用既有道路改扩建,不新增占地。(6)交通设施及广场工程、供水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展示区、科普基地、购物广场、茶马集市、文创走廊、农产品展销中心、村庄整体提升建设等)等用地均须采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交通服务设施等用地。(7)在项目实施阶段需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并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许可。

(三)占地

本次规划河流整治和湿地及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属于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属于可以占用生态红线的项目类型;不新增占地的徒步旅游路线和简易的游客服务设施(不含餐饮和住宿)属于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在经过充分论证后可占用生态红线;道路工程(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论证占用生态红线的无法避让性的前提下,可占用生态红线。其他工程尽量利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交通服务设施、宅基地等用地,禁止占用生态红线。

本次规划道路工程(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属于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工程,经过充分论证后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手续。其他工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五)环境保护方案

1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场地等工程合理进行施工期规划,避开鸟类繁殖季节严格施工管理,禁止破坏野生保护动植物;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规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截污干管,依托丽江第二污水厂和太安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行期产生的少量渗滤液依托丽江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行清洁能源利用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有机废气等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规范处理,少量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评价总结论

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拉市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概念性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按照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七)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金川路10 

联系人:史国志

电话:13988876389

电子邮件ylxnyjbgs@163.com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西山区前福路166

联系人:陈弦

电话:13700612685

电子邮件:407623769@qq.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规划涉及区域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本规划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规划实施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gxptcmPUzAoZdeLccbOxg提取码:TYZH)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gxptcmPUzAoZdeLccbOxg提取码:TYZH,公众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1220